猴痘被纳入乙类传染病,卫健委:将在我国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
2023年9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国家卫健委发布《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政策解读》一文表示,考虑到猴痘疫情将在我国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开展猴痘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健委决定,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上述文章介绍,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猴痘作为新发突发传染病进行应对处置,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同防控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防控政策措施,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干预和规范治疗,猴痘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介绍,猴痘是由猴痘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其既往主要发生在中非和西非。2022年5月以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猴痘疫情。多国疫情显示,猴痘已发生人际传播,并广泛传播到非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病死率约为0.1%。2022年9月我国报告首例猴痘输入病例,2023年6月开始出现本土猴痘疫情,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先后报告猴痘病例,引发新增本土续发疫情和隐匿传播。
据中国疾控中心公布的猴痘疫情监测情况,6月2日-6月30日,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新增报告106例猴痘确诊病例,7月1日-31日,新增报告491例猴痘确诊病例,8月1日-31日,新增报告501例猴痘确诊病例。自猴痘传入中国大陆以来,本土猴痘病例累计已经超过千例。
对于猴痘确诊病例显著增多的原因,此前中国疾控中心专家解释称,“一是猴痘疫情在男男性行为人群中隐匿性传播,80%病例为单个病例,感染来源不清,防控难度大;二是随着宣传教育,重点人群主动就诊病例增多,除了密接筛查发现外,通过重点人群主动报告、重点人群筛查等也增加了病例发现;三是境外疫情不断输入境内,输入风险仍持续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除了此次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猴痘,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疟疾等。此前在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刚爆发时,我国曾宣布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23年1月8日起,我国将新冠肺炎调整为“乙类乙管”。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2023年7月26日,国家卫健委曾发布《猴痘防控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精准防控、快速处置”原则,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持发现一起、控制一起,及时阻断疫情传播。
《方案》规定,对于猴痘确诊病例,根据病例的不同情况要分类实施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居家隔离治疗期间,为保障家人健康和防止疫情传播,应单人单间居住,避免与家人有皮肤或黏膜直接接触,做好被污染物品的消毒,非必要不外出,确须外出时穿长衣长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避免与其他人有皮肤或黏膜直接接触。
目前,尚不清楚猴痘被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后,关于疫情数据将如何发布。近三个月来,中国疾控中心都是每月发布一次感染数据。此前,新冠肺炎实施“乙类乙管”后,感染数据并未纳入国家疾控局每月发布的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而是由中国疾控中心每月单独发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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