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超千万 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获刑11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法院26日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于鲁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大陆央视新闻)

大陆央视新闻报道,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鲁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于鲁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违法所得及大部分孳息现已追缴到位,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于鲁明生于1961年12月,1983年12月参加工作,曾长期在医疗卫生系统工作。

成都红星新闻梳理发现,于鲁明落马时为北京市卫健委主任。

2020年11月,于鲁明担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2022年4月,还在任上的于鲁明落马。2022年7月,于鲁明被依法“双开”,通报称,经查,于鲁明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另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4月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于鲁明被指在2013年至2022年先后收受礼品、礼金共计折合人民币59万元,并且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公司内部场所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完)

作者: 陆雨 0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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